集體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何種形式得到有效實現,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繞不開的重要議題。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階段性任務,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提出,要“支持脫貧地區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壯大。注重產業后續長期培育,尊重市場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提高產業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所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指在農村地域范圍內,以農民為主體,相關利益方通過聯合與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產權關系、清晰的成員邊界、合理的治理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實行平等協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經濟形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共有產權、共同勞動和共同收益的村級集體所有制經濟,只是集體經濟的原型和一種組織形態。目前,仍有不少人將農村集體經濟等同于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這事實上是一種誤解。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包括改造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也包括基于私有產權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經濟,以及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聯合的混合型集體經濟。
我們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主要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包括勞動者的勞動聯合,還包括勞動與資本、技術、管理等聯合,聯合的目的是實現個體的發展。事實上,各種生產要素的聯合也并不局限于農民(勞動者),在城鄉融合發展的背景下,城市外來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也應該成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北京、浙江等地,已經出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和房屋、設備等經營性資產作為出資,城市工商企業投入資金、技術等,共同發展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踐案例。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對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的全面改造升級過程,需要構建起系統性、常態化的政策支持體系。
一是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設。過去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集體產權主體和成員權邊界不清晰,權益被固化,要素流動不暢,導致集體經濟形態過于單一、發展十分困難。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前提是產權關系清晰明確,并且資產權益可以流轉。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需要明晰產權主體、產權范圍,核心在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其中,關鍵又在于加快探索農村集體資產權益流轉模式。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只有集體資產股份自由流轉,才能顯示它們作為生產要素的潛在市場價值。否則,集體資產價值就會大打折扣,農村集體經濟也就是一潭死水,很難“活”起來。
二是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能力。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資格,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市場主體奠定了法律基礎。下一步,要加快推動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資格政策落地,加快配套政策調整,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化改造,使其成為真正的現代市場競爭主體。同時,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必須厘清集體經濟組織與基層政府、農村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推動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運營功能的實現,并納入政府政策支持框架體系和監管體系,強化發展保障和規范監管。
三是著力培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頭雁”。從實踐看,集體經濟強不強,“頭雁”至關重要。應結合鄉村人才振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帶頭人的引進和培養,切實提升帶頭人能力素質,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聘請職業經理人充實帶頭人隊伍。同時,加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熟悉市場經濟規則、有專業經營管理能力的人才隊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
四是有序發展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是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實現形式之一,目前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按照試點先行、觀照全局的原則,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確可以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農村集體資產范圍,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逐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健全經營風險防范機制和監管機制,促進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作者系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所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指在農村地域范圍內,以農民為主體,相關利益方通過聯合與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的產權關系、清晰的成員邊界、合理的治理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實行平等協商、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經濟形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并不是唯一的,共有產權、共同勞動和共同收益的村級集體所有制經濟,只是集體經濟的原型和一種組織形態。目前,仍有不少人將農村集體經濟等同于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這事實上是一種誤解。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包括改造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也包括基于私有產權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經濟,以及公有產權和私有產權聯合的混合型集體經濟。
我們傳統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主要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不僅包括勞動者的勞動聯合,還包括勞動與資本、技術、管理等聯合,聯合的目的是實現個體的發展。事實上,各種生產要素的聯合也并不局限于農民(勞動者),在城鄉融合發展的背景下,城市外來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也應該成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北京、浙江等地,已經出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和房屋、設備等經營性資產作為出資,城市工商企業投入資金、技術等,共同發展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實踐案例。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對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的全面改造升級過程,需要構建起系統性、常態化的政策支持體系。
一是加快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建設。過去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過程中,集體產權主體和成員權邊界不清晰,權益被固化,要素流動不暢,導致集體經濟形態過于單一、發展十分困難。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前提是產權關系清晰明確,并且資產權益可以流轉。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需要明晰產權主體、產權范圍,核心在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其中,關鍵又在于加快探索農村集體資產權益流轉模式。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只有集體資產股份自由流轉,才能顯示它們作為生產要素的潛在市場價值。否則,集體資產價值就會大打折扣,農村集體經濟也就是一潭死水,很難“活”起來。
二是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能力。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資格,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為市場主體奠定了法律基礎。下一步,要加快推動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資格政策落地,加快配套政策調整,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化改造,使其成為真正的現代市場競爭主體。同時,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必須厘清集體經濟組織與基層政府、農村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推動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運營功能的實現,并納入政府政策支持框架體系和監管體系,強化發展保障和規范監管。
三是著力培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頭雁”。從實踐看,集體經濟強不強,“頭雁”至關重要。應結合鄉村人才振興工作,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帶頭人的引進和培養,切實提升帶頭人能力素質,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聘請職業經理人充實帶頭人隊伍。同時,加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熟悉市場經濟規則、有專業經營管理能力的人才隊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
四是有序發展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是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實現形式之一,目前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按照試點先行、觀照全局的原則,結合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明確可以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農村集體資產范圍,選擇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逐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健全經營風險防范機制和監管機制,促進農村混合所有制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作者系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產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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