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并于4月11日起實施。《規范》旨在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管理,明確了建立確定、運行管理以及考核評估等要求,為種質資源收集保護、鑒定評價和共享利用打好基礎。
《規范》明確,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是我國農作物種質資源安全保存與共享利用的戰略性、基礎性和公益性設施,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其所保存農作物種類與功能定位應當符合我國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體系建設布局要求,同時具備應有的安全保存、穩定運轉設施條件和配套設施,以及相應的工作能力。類型上包括長期庫、復份庫、中期庫、種質圃、試管苗庫等。
《規范》要求,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依托單位是庫(圃)建設、運行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要為其在資源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場所、試驗設備等條件,負責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解決建設和運行中的問題和困難。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應具有完善的管理和運行制度,相對獨立運行。
《規范》指出,將定期對國家級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圃)進行綜合考核評估,對考核評估中完成任務好、管理水平高和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管理混亂、運行不良或者人為因素造成資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撤銷資格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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