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脫貧攻堅任務的如期完成,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就“三農”工作進行了新的戰略謀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要針對主要矛盾的變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動減貧戰略和工作體系平穩轉型,統籌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建立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體制機制。由此,必須充分認識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性、緊迫性,統籌安排、強力推進,朝著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繼續前進。具體來看,促進二者有效銜接,需要探索“產業——機制——政策”三位一體的實踐路徑。
一、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產業支撐
產業扶貧,是促進貧困戶實現增收的重要方式,對打贏脫貧攻堅戰意義重大。然而,當前我國很多地區扶貧產業的發展,主要是技術含量較低的特色種養產業和勞動密集型非農產業,且存在農民主體缺失、內生動力不足、可持續性差等問題。因此,實現產業升級、促進多元產業發展,是有效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關鍵。
第一,在產業選擇上,要以實現農民的長期穩定增收為目的。構建可持續的農民增收長效機制,不能主要依靠外在的城市產業支撐,而是要擁有堅實的當地鄉村產業。因此,要立足于各地鄉村獨特的資源稟賦,發展能夠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具有比較優勢的特色鄉村產業,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要以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為依據,主動適應消費結構升級,注重提升鄉村產業層次。
第二,在產業設計上,要以推進鄉村一二三產業的深度融合為核心。要注重挖掘農業的生產價值、生態價值、景觀價值和文化價值等,促進農業產業鏈延伸,推動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就縱向延伸而言,要充分發揮農業的生產功能,著重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提升產品的綜合效益;就橫向融合而言,要拓展農業的多維功能,重點推進農業與休閑旅游、文化體育等產業的深度融合。
第三,在產業發展上,要以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方向。培育和壯大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紐帶。要通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提升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同時,要根據不同地區的產業特點,構建有利于農戶長期增收和能力提高的利益聯結機制。
二、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現機制
要全面總結脫貧攻堅的成功經驗,充分借鑒在打贏脫貧攻堅戰過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體制機制,根據鄉村振興系統性、長期性、融合性等特征,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逐步探索新的體制機制。
第一,建立堅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在脫貧攻堅的實踐中,各級黨委和政府把打贏脫貧攻堅戰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嚴格執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形成了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一起抓的工作格局。與脫貧攻堅相比,鄉村振興戰略覆蓋面更廣、持續時間更長、涉及領域更多,是一項更富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的工作。因此,要沿用脫貧攻堅實踐中形成的領導機制,為順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第二,構建權責明確的責任機制。推進脫貧攻堅,我們形成了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構建了責任清晰、各負其責、合力攻堅的責任體系。鄉村振興也需要借鑒脫貧攻堅的經驗,層層壓緊壓實責任,進一步明晰各級政府的“權責利”,根據權責利相稱的原則,將更多權力和資源下放至各行政村。
第三,形成多元主體參與的動員機制。在脫貧攻堅期間,各地向貧困村派駐了“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在實現脫貧的同時促進了鄉村治理體系的完善和創新,為實現鄉村振興中“治理有效”的目標提供了優質參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可以借鑒“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的模式,但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探索適合的駐村方式、駐村時間和駐村要求等。與此同時,脫貧攻堅過程中形成的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扶貧格局,對鄉村振興戰略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第四,落實系統全面的監督考評機制。為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中央制定了嚴格的監督考評機制:一是監督考評的對象范圍覆蓋貧困縣、貧困村和貧困戶;二是監督考評的過程引入第三方評估,增強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三是將脫貧攻堅考核結果與基層干部的選拔掛鉤。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時,要充分發揮監督考評的激勵作用,但也要對考評范圍、考評方式、考評內容進行相應調整。
三、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政策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政府按照脫貧攻堅“五個一批”的總體要求,出臺了一系列涉及產業、就業、易地搬遷、生態、健康、教育和綜合保障等領域的政策措施,對打贏脫貧攻堅戰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鄉村振興戰略“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钡目傄?,與脫貧攻堅“五個一批”總體要求存在一定的契合度,但內涵更廣、標準更高、覆蓋更多。實現二者的統籌銜接,需要在“保持現有政策總體穩定”的基礎上,按照“退出、延續、轉化”的分類方式,做好政策統籌。
第一,建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政策體系。一方面,建立現行脫貧攻堅政策的適時延續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貧困縣摘帽后,脫貧攻堅主要政策要繼續執行,做到摘帽不摘政策。貧困縣的摘帽,意味著絕對貧困的消除,意味著“兩不愁、三保障”的基本問題得到解決,但產業短板、基礎設施短板和精神短板等致貧根源還沒有從根本上克服。為避免政策退出后脫貧成果的快速滑坡,要將現行政策作適當延續,為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的發展留足緩沖期。另一方面,基于鄉村振興戰略出臺的政策措施,要有利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在研究和制定鄉村振興專項政策時,要充分考慮防止返貧的相關要求,以構建長效脫貧機制為政策目標。同時,相關政策要體現對貧困邊緣村、邊緣戶的傾斜。
第二,研究制定相對貧困的治理政策。解決好貧困問題,是實施鄉村振興的前提和基礎。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后,有必要及早謀劃提早部署,研究制定相對貧困的治理政策。從政策對象的維度來看,要處理好特惠性政策與普惠性政策的關系。脫貧攻堅主要聚焦建檔立卡貧困戶和貧困地區,致力于消除絕對貧困,屬于特惠性政策。在相對貧困治理的過程中,既需要繼續出臺特惠性政策幫扶相對貧困人口,也需要制定系統性、普惠性的社會政策抑制貧困再生。
第三,研究制定鄉村振興的專項政策。要根據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時間長、目標定位高、聚焦對象廣的特點,制定有別于脫貧攻堅的鄉村振興專項政策。鄉村振興面向長期目標,制定和出臺政策時要更具長期性和全局性,實現可持續的政策供給。鄉村振興戰略強調農民主體性,相關政策要以增強自立能力為導向,增強鄉村的內生發展動力。要結合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兩步走”目標,梯次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逐步提高政策標準,適度擴大政策供給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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