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推動農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和先進技術進村入戶到企,充分展示部分地區先進農業技術生產模式和發展經驗,我部在全國遴選了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以下簡稱“基地”,名單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揮基地引領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
基地是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先進技術集成示范推廣,推動先進農業技術傳播,引領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示范展示平臺。建設主體要按照有一定面積規模、有綜合引領性配套技術、有穩定科技支撐團隊、有可持續發展機制的“四有”要求持續深入開展建設,構建科技成果轉化的先行區域,打造優質品種和綠色技術的展示窗口,搭建農技推廣服務和農民及新型經營主體觀摩學習的優質載體。要進一步強化突出科技對基地的轉型升級、綠色發展、提質增效的重要支撐,體現現代農業技術的先進性、集成性、綜合性,發揮好基地引領農業高質量發展的示范帶動作用。
二、落實好基地建設運行各項任務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把基地當作引領當地農業發展的高標準樣板,推進成果轉化、技術推廣、農民培訓在基地融合貫通,組織基地建設主體編制工作方案、協調科技合作、指導開展建設并給予積極支持。建設主體根據基地主導產業,加強與科技支撐單位的對接協作,提升自身技術應用和轉化能力,確定示范展示的先進技術模式,在基地開展技術集成和試驗示范展示,推進先進適用技術在基地轉化應用并加強推廣。建設主體要編制先進技術示范、新型經營主體、農技人員及農民學習觀摩工作方案,每年示范展示2—3項具有集成性引領性區域主推技術,組織不少于2場現場示范觀摩活動,新型經營主體、基層農技人員和小農戶每年到基地觀摩學習不少于1000人次。
三、不斷完善基地可持續發展運行機制
各基地要立足現有優勢確定主導產業,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產業發展帶動機制和利益共贏的可持續發展機制,通過市場機制增強基地建設的活力和發展后勁。加強與科技支撐單位的合作,雙方可通過互派人員、簽訂協議等方式不斷完善合作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在基地創新創業,激發各方參與基地建設運營的活力和積極性。進一步強化參與基地建設各方的利益聯結,通過利益共享、聯合創業、技術入股等方式,引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經營主體的成果、人才、信息等資源向基地集聚,不斷完善有內在吸引力的各方投入機制,逐步形成有市場競爭力的優質產品技術開發模式。
四、形成可借鑒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模式
加強基地帶動周邊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戶共同發展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企業或新型經營主體帶動、科研院校支撐、特色產品引領等科技助力產業發展提質增效路徑,完善建設主體帶動農戶合理分享效益增值做法模式。探索建立農業科技成果在基地轉化應用收益合理分配做法,提高建設運營主體和科技支撐單位開展成果轉化和技術應用的積極性。不斷總結與相關市場主體合作推廣新成果、新技術、新模式的做法與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運行機制和模式,打造可供其他地區觀摩學習的樣板。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地發展,將基地作為推廣先進技術、探索協作機制、實踐先進理念的有效載體,不斷強化基地發展高標準要求,通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等項目予以支持。
(三)加強基地建設成效和對區域農業發展帶動作用的引導宣傳,通過各類媒體、各種形式報道基地發展成效和經驗,不斷擴大基地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影響力和帶動力。
(四)基地實行統一規范標牌標識,建設運營主體須在基地醒目位置豎立“國家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標牌(標準樣式詳見附件2),標明示范技術、建設主體等內容。
一、發揮基地引領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作用
基地是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開展先進技術集成示范推廣,推動先進農業技術傳播,引領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示范展示平臺。建設主體要按照有一定面積規模、有綜合引領性配套技術、有穩定科技支撐團隊、有可持續發展機制的“四有”要求持續深入開展建設,構建科技成果轉化的先行區域,打造優質品種和綠色技術的展示窗口,搭建農技推廣服務和農民及新型經營主體觀摩學習的優質載體。要進一步強化突出科技對基地的轉型升級、綠色發展、提質增效的重要支撐,體現現代農業技術的先進性、集成性、綜合性,發揮好基地引領農業高質量發展的示范帶動作用。
二、落實好基地建設運行各項任務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把基地當作引領當地農業發展的高標準樣板,推進成果轉化、技術推廣、農民培訓在基地融合貫通,組織基地建設主體編制工作方案、協調科技合作、指導開展建設并給予積極支持。建設主體根據基地主導產業,加強與科技支撐單位的對接協作,提升自身技術應用和轉化能力,確定示范展示的先進技術模式,在基地開展技術集成和試驗示范展示,推進先進適用技術在基地轉化應用并加強推廣。建設主體要編制先進技術示范、新型經營主體、農技人員及農民學習觀摩工作方案,每年示范展示2—3項具有集成性引領性區域主推技術,組織不少于2場現場示范觀摩活動,新型經營主體、基層農技人員和小農戶每年到基地觀摩學習不少于1000人次。
三、不斷完善基地可持續發展運行機制
各基地要立足現有優勢確定主導產業,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產業發展帶動機制和利益共贏的可持續發展機制,通過市場機制增強基地建設的活力和發展后勁。加強與科技支撐單位的合作,雙方可通過互派人員、簽訂協議等方式不斷完善合作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在基地創新創業,激發各方參與基地建設運營的活力和積極性。進一步強化參與基地建設各方的利益聯結,通過利益共享、聯合創業、技術入股等方式,引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經營主體的成果、人才、信息等資源向基地集聚,不斷完善有內在吸引力的各方投入機制,逐步形成有市場競爭力的優質產品技術開發模式。
四、形成可借鑒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模式
加強基地帶動周邊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戶共同發展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企業或新型經營主體帶動、科研院校支撐、特色產品引領等科技助力產業發展提質增效路徑,完善建設主體帶動農戶合理分享效益增值做法模式。探索建立農業科技成果在基地轉化應用收益合理分配做法,提高建設運營主體和科技支撐單位開展成果轉化和技術應用的積極性。不斷總結與相關市場主體合作推廣新成果、新技術、新模式的做法與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運行機制和模式,打造可供其他地區觀摩學習的樣板。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地發展,將基地作為推廣先進技術、探索協作機制、實踐先進理念的有效載體,不斷強化基地發展高標準要求,通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等項目予以支持。
(三)加強基地建設成效和對區域農業發展帶動作用的引導宣傳,通過各類媒體、各種形式報道基地發展成效和經驗,不斷擴大基地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影響力和帶動力。
(四)基地實行統一規范標牌標識,建設運營主體須在基地醒目位置豎立“國家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標牌(標準樣式詳見附件2),標明示范技術、建設主體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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